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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乡村振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中牟县乡村振兴PPP项目的潜在申请人应在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牟县乡村振兴PPP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牟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牟县乡村振兴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牟政函[2020]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中牟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牟县乡村振兴PPP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采购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21-04-47

    交易中心进场编号:牟公资采2021-0425-117

2.4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5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7个乡镇的村村通道路提升与新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对涉及村镇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附属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检修、维修与保养以及大中修。        

3.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1年。(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0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运营维护期保持10年不变)          

3.2 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为13951.12万元(其中:施工图预算评审后的工程费用为11421.42万元,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约为680.58万元,基本预备费约为1430.62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418.50万元)。项目资本金要求为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其余资金可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方式筹集。

3.3 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7个乡镇的村村通道路提升与新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对涉及村镇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附属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检修、维修与保养以及大中修。

3.4 项目地点:位于中牟县韩寺镇、官渡镇、雁鸣湖镇、姚家镇、刁家乡、黄店镇、狼城岗镇,共计7个乡镇,选址均位于乡村范围内,具体位置包括中牟县官渡镇李庄、板桥村、小马寨、赵寨、魏寨村、前於村、董庄、小王庄、惠庄村、韩庄、后董庄、前庄,雁鸣湖镇朱固新村,姚家镇土山店新村、小胡新村,刁家乡河田新村,狼城岗镇姚寨新村,官渡镇周庄新村,黄店镇袁家新村、打车李新村,韩寺镇瓦灰郭新村等村庄。

3.5 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由项目实施机构(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经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中牟县农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本项目主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机构负责监督项目按规划完成。项目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获得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以上收入用于支付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PPP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6 其他采购需求:

3.6.1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政府方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土地获取、配套设施提供、政府付费、政府干预等风险;

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项目公司、项目融资、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运营成本超支、服务质量、利率及税率变化、重大事项决策、移交质量、税收、利率等风险;

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范围共同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前期工作、项目资本金、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移交进度、移交组织管理、物价、国有化/征用、法律变更、合法合规、合同纠纷、公众反对、自然环境、意外事故、社会环境等风险。

3.6.2 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3.7 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主体要求: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的认定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4.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资质的认定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4.2.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承接过单项投资不少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公路项目(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2.4 财务要求:

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申请人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整(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以上数据以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4.2.5 投标人(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自2020年10月以来任意3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6 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4.2.7 企业信誉:

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社会资本方存在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诉讼);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2.8 综合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融资、技术和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2.9 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企业)、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对象: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的申请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若查询申请人存在以上失信行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3 若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还须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4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且联合体成员均需占股。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3.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或成员构成。

5.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否 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如限定,数量为 / 。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财务指标/业绩经验/技术实力等。

6.政府采购政策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

6.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地点:投标人凭企业CA锁登录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mxggzy.com/),点击“交易主体登陆”下载所含格式(.ZMZF格式)的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料。

7.3 方式:各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同上)会员并取得CA锁后,才能通过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请登录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服务指南”,下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产大厦18楼)办理,CA锁办理咨询电话:0371-96596;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7.4 售价:0元。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时间:2021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2 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产大厦 4 楼)第2开标室。

8.3 本项目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房产大厦22楼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方式:0371-62131900

采购代理名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680999



发布人: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7日